日前,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共同制订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正式印发。
《意见》要求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省传统工艺资源和项目实际,通过挖掘文化资源、扩大传承队伍、搭建推广平台、培育工匠精神等措施,推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探索新形势下浙江传统工艺保护、传承、发展与振兴的新途径,实现经济社会与文化传承的协调融合发展,推动文化浙江建设。
《意见》提出到2020年,传统工艺传承发展有序,文化价值提升,保护路径清晰的新格局逐步建立,浙江传统工艺的优势进一步显现,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成为全国传统工艺保护传承的示范区和振兴发展的先行区。
《意见》提出了浙江传统工艺振兴的10项主要任务,其中主要的六个方面包括:
一是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按照项目的影响、规模和发展前景情况,按引领项目、示范项目、发展项目三个大类实施分类指导和管理。
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提升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传承人群技艺水平以及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
三是加强传统工艺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非遗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与旅游、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四是推动传统工艺产品展示销售。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自然和人文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浙江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
五是加强传统工艺理论和技术研究。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创新思维理念,探索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开发,切实加强成果转化。
六加强传统工艺品牌培育。以我省传统工艺优势项目为重点,加强品牌培育。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让传统工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传承。
《意见》同时还对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加强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促进社会普及教育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