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永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06号)和《永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永委〔2011〕2号)精神,创新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经研究,决定开展永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目标,建立起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助推我市经济发展且具备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并通过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
二、职责任务
1.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善于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工艺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2.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围绕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我市企业需求,明确高技能人才年度培养目标,认真开展“名师带徒”传承技艺。
3.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和相关职业院校技能实训教学指导、产学研结合项目建设等。
4、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加强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积极开展技术交流,提升高技能人才的技艺水准,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项目产出的要求,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的工作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撤销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三、申报条件
建立永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大师:至少有一名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或高级技师,或荣获“金华市首席技师”、“永康市首席技师”、“永康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等及省以上相关技能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担当技能大师,所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3人以上的技能人才团队。
(二)有保障:具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三)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如职业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学生的辅导,现代学徒制的推行等;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四、获得“永康市十大工匠创作室”称号并具备上述条件的,可授予“永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五、申报和认定
申报推荐。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所在单位推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材料包括:
1.《永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格式为“永康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出版物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审核筛选。根据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筛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
(三)评审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入选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并授牌。
六、支持措施
(一)按照适当支持原则,对经评审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确定当年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开办补助,工匠创作室不在此次补助之列。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2万元奖励。上述补助经费从高技能人才经费里列支。
(二)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列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资助范围,可申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并按规定享受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补助。
(三)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对领办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可优先推荐“永康市首席技师”、“金华市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中华技能大奖”等评选。
七、工作要求
(一)市人力社保部门、市财政部门和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申办单位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对工作有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具体运行中,要制定并落实名师带徒工作计划和技术攻关计划(包括当年度的主要任务、预期目标、完成进度等),并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撤销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八、其他事项
(一)永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
(二)永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永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
联系人:卢义能
联系电话:87101352
传真:87101369
电子邮箱:1885278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