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传承弘扬“永康工匠·百年锤炼·臻于完善”的精神,永康市于近日启动第二届“永康匠人”“匠型企业”“匠人新秀”及“工匠创作室”评选活动。 活动将评选“永康匠人”10位、“匠型企业” “工匠创作室”各10家、“匠人新秀”100名。具体怎么评,记者为您作了精心的梳理。
一、“永康匠人”评选条件
面向全市各行各业,重点聚焦传统五金手工艺、先进制造业、建筑施工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关注基层一线、操作岗位、非遗传承的从业人员和传统工匠出身、追求品质、坚守实业的企业家。
(1)掌握高超技能:年龄在35周岁以上、永康户籍、连续在永康从事专业工作10年(含)以上,拥有绝技高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处于领先水平,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或者在企业或行业技术改造、工艺革新、科技创新等方面拥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
(2)体现领军作用:善于解决疑难杂症、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并屡建战功;热心传、帮、带,积极参加“高师带徒”等活动,善于向青年职工和爱好人士普及知识、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3)做出突出贡献:专注行业,坚守实业,在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做出卓越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在传统手工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领域引领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国策,涉及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方面的人员,不予评选。
二、“匠型企业”评选条件
(1)2007年12月31日前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在永康市域范围内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在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拥有具备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优秀企业管理团队和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创新团队。
(3)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而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4)企业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拥有自主品牌注册商标,产品质量好且有一定产量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好的消费者口碑和信誉,无欺诈用户行为,在省内或我市同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对行业具有良好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5)在发展成果、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牌影响力等方面领域具备较强能力和良好条件,发展目标清晰,特色明显,保障措施可行有力,可形成典型案例或推广经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匠人新秀”技能比武
(一)比武内容。
1.比武项目。
(1)传统工匠项目:中式面点师(肉麦饼制作)、金银加工、手工木工、茶艺师。
(2)现代工匠项目:模具工、电动工具装配工、电焊工、汽车修理、电子商务、机床装调维修工。
2.参赛对象。
在永康市范围内的就业、创业的永康工匠(技术工人),不限户籍、不限籍贯、不限工作单位、不限年龄。
3.比武办法。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接受报名;参赛选手超过20名的项目,先组织进行初赛选拔,前20名选手参加决赛;根据工种的特点,大部分项目集中在市老五金广场统一竞赛,其他项目在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举行。
四、创建“工匠创作室”
(一)创建条件。
1.申报企业(团队)须有领头人领衔。
2.创作室领头人应是其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工匠创作室日常工作。
3.有进行传授技艺、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和成果展示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具备较高水平的设计能力和创作基础。
4.建立工匠创作室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创新运作机制,打造凝聚力、创新能力强的创作团队。
5.产品或工艺具有较高的传承性,产品质量优或工艺操作水平高,在产品升级、质量提升上具有积极作用。
6.创建单位对工匠创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品牌推广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对工作有贡献的工匠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的工匠给予一定的报酬。
7.拥有具体的带动项目,且对传统技术工艺有继承、优化和创新作用。
五、奖励激励
(一)“永康匠人”。
1.授予 “永康匠人”荣誉称号,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符合条件的列入市本级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后备库,对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劳动模范。
(二)“匠型企业”。
1.授予“匠型企业”荣誉称号,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列入永康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投资项目库。
(三)“匠人新秀”。
对获得各项目(工种)比赛前十名的选手,颁发“匠人新秀”荣誉证书。其中,前三名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并由市人力社保局授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第4至10名分别一次性奖励0.2万元,并由市人力社保局授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四)“工匠创作室”。
授予“工匠创作室”牌匾,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本次评选要求参选的个人和单位在6月30日前,根据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个人和企业向所在镇(街、区)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镇(街、区)初审汇总后统一提交市经信局。9月底前,将对当选的工匠型人才和企业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