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委发〔2018〕3号
中共永康市委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
服务永康新腾飞的若干意见
(2018年1月2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金华市人才新政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战略目标,现就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速实现永康新腾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构建市场化人才引进机制
1.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智汇丽州”高端创业团队引进计划,对引领我市八大支柱产业转型、促进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发展的高端创业团队,经评审认定,按层级分别给予100-20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优先提供创业场所,并推荐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进行支持。发挥风投机构专业优势,对风投机构通过“以投带引”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项目,可按简易评审机制入选“智汇丽州”计划。创业创新团队成员和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永申报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国家奖励额度的1:2地方配套奖励及200万元项目资助;列入省“千人计划”的,给予省奖励额度的1:1地方配套奖励及100万元项目资助。
2.推进市场化引才平台建设。切实发挥海外人才工作站、重点城市招商招才组和各类社团组织作用,完善经费保障制度,拓宽各类人才引进渠道。加强与高端知名猎头公司、高层次人才联谊组织的对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高端人才引进、高质项目引荐、重大引才活动组织等工作。对落户永康的高端猎头公司,进行 “一事一议”,在享受永康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提供办公场所、人才公寓、税收等方面的支持。
3.设立引才“伯乐奖”。人才中介、风投机构、社团组织或社会个人,每成功引进一名“千人计划”专家(包括引进人才后获评的),给予引才机构(个人)10万元奖励,引进相应层次创业创新团队的同样予以奖励。
4.加大名院大所招引力度。对其分院分所落户永康的,在政策、资金、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经“一事一议”,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名院大所来永工作的高端人才,提供引进人才相应待遇。
5.积极搭建海内外孵化平台引进人才。探索在北上广深和海外建立异地孵化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引才模式,鼓励风投机构参与组建专业运营管理团队,精准引育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支持各类企业向创投、孵化环节延伸,对利用企业闲置场地创办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补助。加快规划建设永康科创园,打造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平台。
二、加强紧缺急需人才培育,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
6.加快实施“丽州英才计划”。对在永申报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的,给予国家、省奖励额度1:1配套奖励。对新入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的,给予国家、省奖励额度1:1配套奖励。完善市级拔尖人才评选机制,支持“五个一批”人才、“321”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首席技师、工艺美术大师、名律师、名师名校长、名医名家等各项人才工程的实施,并优先推荐为各级拔尖、领军人才。鼓励企业或行业协会通过成立企业商学院或举办研修班等形式进行自主培养人才,对企业商学院或举办研修班进行择优资助,对优秀的企业商学院进行每年3万元资助,对优秀的研修班给予5千元资助。
7.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以永康技师学院筹建为契机,加大对职业技术人才教育投入,大力吸纳新永康人学生,采取现代学徒制等形式,形成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获全国技能大赛奖项的,按奖金额度给予1:1配套。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高技能职业培训,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列入政府补贴的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给予相应的培训资助。继续开展“永康匠人”“匠型企业”“匠人新秀”“工匠创作室”等评选活动。定期开展永康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及考核工作,新创建的给予5万元资助,考核优秀的给予2万元补助。
8.实施新生代企业家培育工程。将领军型新生代企业家培育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给予每年100万元专项资金保障,整合相关部门资源,集中力量对新生代企业家群体进行培养。为新生代企业家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采取座谈、挂职、论坛等形式,增进相互了解,助力破解民企传承中的实际问题;创建传承学院,组建创业导师团,畅通一代二代之间的沟通对话,通过言传身教提高企业管理综合素质、抗风险能力和企业经营能力;组建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推进新生代企业家群体更广泛、更紧密的团结。
9.大力吸引和扶持青年创客。打造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要素的青创社区和青创工场,经认定,对创建单位按照工位或场地面积给予适当补助,期限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规定限额(每户每年96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三、推进人才管理改革,破除人才体制机制障碍
10.创新人才编制管理方式。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 强化人才引进编制保障,注重把握好服务保障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加大编制使用向人才倾斜力度,重点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用编计划,力求发挥人才编制的最大效益。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试行市属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规范备案程序,促进卫生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完善中小学编制管理机制,实行动态调整。盘活用好编制资源,提升编制使用效率。
11.改进人才评价办法。深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评聘办法,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发明专利、经济效益等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逐步改革由政府部门认定高层次人才的方式,探索授权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的方式。探索与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委托其进行第三方评价认定。深化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将个人薪酬收入列入职称评审的评价条件,让企业参与制定评价标准,逐步将评审权委托下放给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在五大百亿产业领域企业中开展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对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优秀企业创新型人才,可突破学历资历论文等各方面限制,直接报评“工程师”职称。
12.加强人才激励扶持。加强人才政府津贴支持,取消对非公企业硕士的户籍转入要求, 完善技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属于当年紧缺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每月500元、300元的政府津贴。加强人才安家补助支持,非公企业非永康籍高层次人才、高级技师在永康工作,享受3-15万元的安家补助。加强人才购房补助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博士(正高级人才)、副高级人才(高级技师)、硕士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加强人才房租补贴支持,将非公企业非永康籍高层次人才纳入享受房租补助政策范围,3年内给予每月800元的房租补助。
四、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打造最优人才生态环境
13.加大人才金融支撑。整合各创业支撑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形成财政资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共同集合的人才创业集成支持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给予创业贷款贴息资助。用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进入人才科技创新领域,形成的项目增值收益等可按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基金管理团队和天使投资其他参与人。
14.深化人才绿卡服务。健全人才绿卡服务制度,扩大人才绿卡服务联盟覆盖范围,为人才提供教育、医疗、交通、落户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将非公企业硕士或副高级及以上人才、省级教坛新秀医界新秀、地市级(含)以上名医名师名校长、十大匠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行业带头人、部分匠人新秀、产业转型特殊贡献人员纳入人才绿卡服务范畴。统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资源,妥善安排绿卡人才子女入学。整合部门服务资源,完善人才服务专员、专窗制度,建立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例会制度,定时探讨研究人才服务问题,当好人才服务的“店小二”。对“千人计划”人才等重点人才,采取特制预约上门服务,探索购买服务、服务外包等形式提供服务。以建设人才广场综合体为抓手,着力营造好人才之家,利用人才之家开展各项交流联谊、创业创新交流分享、项目路演、业务培训等活动。
15.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健全完善人才用房申购申租政策,盘活总部中心人才公寓资源,制定出台人才公寓面向特定人才出售实施细则、人才廉租周转房管理办法,扩大人才住房受益范围,降低人才在永居住成本。改革人才用房筹集方式,鼓励市场主体以多种形式建设人才公寓,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探索在特定区域新建商品房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的人才住房。探索市场化筹集人才公租房方式,鼓励人才集聚的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五、强化党管人才工作,构建一体化人才工作格局
16.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树立人才强市的战略意识、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完善人才工作定期报告、人才科技创新协同、“双招双引”等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工作合力。深入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
17.充分发挥党组织凝聚人才作用。加强政治关怀,健全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制度。将高层次人才培训列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任务,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国情研修、专家疗休养等,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畅通人才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渠道,聘请有影响力的专家人才担任决策咨询顾问。加强人才工作与组织、统战工作的联动,推进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吸纳。
本意见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简便、快捷的要求,制定政策兑现操作细则。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发 |